目前,国家对天然气初装费的规定的话题当下热度很高,同样对于天然气初装费国家最新规定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今天,我们不妨一起来聊一聊这个话题。

国家对天然气初装费的规定(天然气初装费国家最新规定)

导读目录:

天然气初装费国家规定?

燃气开户费早在2001年4月16日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就已经严令取消。

根据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这些费用都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开发商购买土地时就已经由开发商缴纳,否则按照国家规定不能办理规划、立项手续。

这些费用已经计入房价,不得冠以任何名义重复收取(见发改委585号文件第二条或2008年1月10日焦点访谈),而开发商无视国家规定,反过来将这些费用转嫁给购房者头上,这显然是偷梁换柱、推卸责任。

有关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 *** 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 *** 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民法典对天然气初装费的规定?

按照省公用事业部门合并后的原则,严格按照省级公用事业单位收费标准,和配套标准逐步调整收费标准。取消天然气初始安装费的,不收取安装费或任何理由收费,对不取消或者继续变相收取 *** 性基金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按照供气、用气合同的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请问,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

国家对燃气禁止收初装费的规定是:

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 *** 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

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2021年燃气开户费国家规定?

2021起农村天然气入户标准将由各地的地方 *** 统一安排,一般情况下每户收费标准在2800元到3600元之间,不过这里因为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所以具体以当地 *** 公布的通知为准。

天然气进户的国家规定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整顿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585号文件要求,各省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 专项配套费进行清理整顿,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取消与城市基础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性收费一律取消。

财政部2002年4月23日《关于公布取消部分 *** 性基金项目的通知》中指出,取消“天然气初装费”,并不得以“安装工料费”或者任何理由收费。对不按规定取消或变相继续征收 *** 性基金项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按照国务院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国务院出台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是指敷设、安装自建筑物与市政道路红线之间和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的燃气设施,以及燃气引入管、立管、阀门(含公用阀门)、水平管、计量器具前支管、燃气计量器具等。)

开户一般指小区家庭用户,一般收费在2500-3500元(燃气行业惯例)左右,目前只有广东取消了开户费,但仍然要收取1500-2000元的安装费用;开口费指的是在市政管道上开一个接口分支一条管道出来给商业及工业用户单独使用,一般收费在1万以上

燃气初装费交了入户的时候还要交费吗?

我国2020年1月1日后已经取消天燃气初装费和开户费,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涉及建筑区划红线外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等,涉及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连接的初装费、接驳费、开通费等费用,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表具更换等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费。

燃气初装费民法典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燃气初装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有燃气管理有关规定燃气初装费计入商品房的成本,不另外收取。

购房者需要安装时,凭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到燃气公司窗口办理开户手续,由燃气公司安装人员到现场查看,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安装燃气表了。

天然气入户安装费国家规定?

国家没有规定天然气初装费的收费标准,只是要求各地打破垄断,引入市场竞争。

在2001年,《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件规定,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各种名目的专项配套费。统一归并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近年来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按照从严控制、逐步核减的原则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凡是未按规定审批权限批准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各类专项配套费,以及计价费〔1996〕2922号文件颁布后,地方各级人民 *** 或有关部门出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或其他专项配套费,一律取消。

对涉及燃气的规定中,并没有说“取消天然气安装费”,只是取消了“暖气集资费”,并明文提到了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管三线”材料费、安装工程费等相关价格的管理,规范垄断企业价格行为。各个地方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天然气的初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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