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农村青苗补偿最新文件的话题当下热度很高,同样对于农村青苗补偿标准大家又了解多少呢?今天,康晓百科将跟大家聊一聊这个相关话题。

农村青苗补偿最新文件(农村青苗补偿标准)

导读目录:

2020年农村征地青苗补偿标准?

5000元一亩

2020年农村征地青苗补偿在5000元以内,必不长。按照实际补偿的田亩数给予补偿,还有一种情况是按照实际的种植的植物进行。点数量,一株的数量,两株的数量。他是可以按照实际种植的数量来发放的。

现在讲究的是文明,征地青苗是必须现场实际丈量。这样子的话,补助给大权重的这个征地补偿,拆迁就是比较实在的,没有任何的疑问和异议。

农村电网改造补青苗吗?

现在农网改造占地青苗或者经济作物有补偿:农网改造会按照各县级人民 *** 规定的青苗或者经济作物补偿标准给予补偿,需要注意的是青苗是指永久性占压土地或临时性占压土地地面上的农作物,一般的永久性占压土地补偿会根据实际占地区域地类和面积按所属占地区域来计算补偿费用临时性占压土地补偿,按照永久性占压土地补偿的标准减少一半的费用,那么具体补偿的费用以及标准,建议到当地的国土资源局或者县级人民 *** 网查询。

青苗补偿费率?

根据2021年3月3日玉环市人民 *** 印发的《玉环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玉政发〔2021〕4号)可知:

(1)粮油作物:含水稻、油菜、大麦、小麦、番薯、芝麻、玉米等,补偿标准为2000-5000元/亩。

(2)瓜果类蔬菜:含草莓、瓜类、甘蔗、茭白、大豆、花生等,补偿标准为4000-8000元/亩(露天蔬菜)、6000-12000元/亩(大棚蔬菜)。

(3)茎叶类蔬菜:补偿标准为3000-6000元/亩(露天蔬菜)、4000-8000元/亩(大棚蔬菜)。

(4)桃:水蜜桃一等补偿标准为450-560元/株、二等330-440元/株、三等220-320元/株、四等50-210元/株,桃苗3-5元/株。

(5)杨梅:东魁杨梅一等补偿标准为1120-1600元/株、二等820-1100元/株、三等480-800元/株、四等70-450元/株、杨梅苗5-7元/株。

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青苗补偿费标准: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更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进行补偿。

被征土地上种有各种作物的,不按作物计算,只按土地类别的年产值酌情补偿。

撂荒田土均不予补偿。

如有生产辅助设备,可按实际造价另计补偿。

生长期在一年以上,可按生长期长短以一年产值加计2—5个月的产值计算补偿。

青苗补偿有什么标准?

青苗补偿费标准,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对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3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更高按一季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

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占地青苗费赔偿标准?

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不一,可以在当地的国土资源网站查询。以上海为例,粮棉地2800元/亩,蔬菜地4400元/亩。种植期1 年生苗木按4450~6650 元/亩,而4 年以上生(含 4 年)名贵树木更高可达29400~44100 元/亩。

补偿的多少与当地的生活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消费水平高的地方就会多一些。但是无论补偿的标准高低,都要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能降低。

如果补偿低于当地规定的标准,或者被人克扣,需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菜地青苗补偿多少一亩?

你好,各地政策不一 ,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更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征用土地补偿的规定。

  一、关于确定征用土地补偿的原则,在修改《土地管理法》过程中,都普遍反映,原《土地管理法》在征地补偿的规定上存在两个明显的缺陷;一是征地补偿的标准过低,二是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因此,曾经建议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规定、经过反复研究认为:一是征地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农民对国家应尽的一种义务,不是农民向国家卖地;国家征用土地再出让时,决定不同地价的级差地租是国家投资形成的,原则上这项收益应当属于国家。二是征地补偿以使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原则。根据以上两条,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而对补偿的原则和方法未作修改。

  二、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不因征用土地之后的用途的改变而改变。而是按照土地的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原来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补偿,原来是林地的按林地补偿,原来是未利用的荒山、荒地没有收益的,原则上不予补偿。对地上物补偿和拆迁也是一样,征用土地之前的地上物予以补偿,征用之后新增的地上物原则上不予补偿。对人员安置也是如此,对征用土地之前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人员予以安置,而对征用之后新增的人口或劳动力将不予以考虑。这是征用土地补偿的基本原则。

  三、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1.土地补偿费是因国家征用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的投人和收益造成损失的补偿。补偿的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被征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比原《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三至六倍有所提高,至于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计算方法与原《土地管理法》基本相同。

  2.安置补助费是为了安置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并取得生活来源的农业人口的生活所给予的补助费用。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就目前来讲;主要安置的应当是耕地的土地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因征地使之终止了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应当由国家予以安置或发给安置补助费。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即按人均耕地产值的四至六倍。与原《土地管理法》相比,计算上有所区别,原规定为每个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为年平均亩产值的二至三倍,新法为人均耕地的四至六倍,与人均耕地的多少有直接关系。安置补助费主要用于征用土地后农业人口的安置,因此,谁负责农业人口的安置,安置补助费就应该归谁。如果是农民自谋职业或自行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就应当归农民个人所有。每公顷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更高标准由原来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倍调整到十五倍。

  3.地上物的补偿费,包括地土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地土地下管线、水渠的拆迁和恢复费用,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将予以明确规定。

  4.青苗补偿费,是指农作物正处于生长阶段而未能收获的,因征用土地需要及时让出土地而致使农作物不能收获而使农民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土地承包者或土地使用者以经济补偿。青苗补偿费的补偿标准,一般根据农作物的生长期按一季的产值予以计算,或按一季作物产值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偿。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四、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包括征用耕地之外其他土地,如林地、草地、水域、建设用地等,也应当给予补偿。其具体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一般也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平均年产值乘倍数的办法计算,有一些很难计算平均年产值的,则可以参照相似的土地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制定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时作出具体的规定,或专门作出规定。

  五、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除按本法的规定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外,还应当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这主要是为稳定城市郊区菜地面积,保证城市蔬菜供应,加强新菜地建设所采取的一项措施。关于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基金的办法,国务院有关部门已作出规定,按城市规模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收取标准。每征用1亩城市郊区菜地,城市人口100万以上,缴纳7000—10000元,城市人口 50—100万的市缴纳5000—7000元,50万人口以下的市缴纳3000—5000元。新菜田建设基金由城市人民 *** 收取,用于本市城市郊区菜地的开发建设。

  六、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更高标准。按照本法的征地补偿原则为保证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农民不因土地征用而降低生活水平。因此,本条第六款又规定,依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能保证被征地单位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级人民 *** 批准,可以提高补偿标准。两项之和更高可以达到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据测算,一般情况下如达到30倍,即相当于30年的产值,保证农民的生活水平是完全可能的。再者,目前农村耕地的承包经营权为30年。如果不考虑物价上涨和增产因素。30年的产值也就相当于土地承包期30年的全部产值。

  七、新《土地管理法》还对征地补偿作出了特别规定:“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这就意味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国务院有权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再需要经过人大常委会的立法。

  八、根据调整征地补偿费标准的原则,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之一,征地仍是国家行为,而不是土地的买卖。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确定的标准范围内制定更为具体的标准。在具体实施征地行为时,也应由 ***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确定具体的补偿办法,而不是由国家( *** )和农民协商或按“市价”补偿。支付的费用仍然是补偿或补助性质的,而不是完全的地价,不能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确定征地补偿标准。第二,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的原则是保证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用土地而降低。征用土地后通过补偿和采取各项安置措施,要使被征地单位的农民的生活水平达到征地前的生活水平。如果达不到,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提高补偿标准,更高能提高到30倍。这样即使存入银行,按目前的利率也可以保证农民的收入高于被征用土地之前的水平。第三,征地补偿的办法没有政变,应当按原办法管理和使用好征地费。即土地补偿费是给予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因投入而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属于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所有。安置补助费是用于被征地单位群众的生活安置的,应当用于被征用土地的使用者或承包经营者的生产、生活安置。地上物、青苗等补偿费属于地上物、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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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青苗费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青苗补偿费标准:

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据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而定。

于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更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

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如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专业菜地改种非蔬菜作物的按旱土进行补偿。

被征土地上种有各种作物的,不按作物计算,只按土地类别的年产值酌情补偿。

撂荒田土均不予补偿。

如有生产辅助设备,可按实际造价另计补偿。

生长期在一年以上,可按生长期长短以一年产值加计2—5个月的产值计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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