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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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称其LV包在清洗时被整体染色,导致皮质损坏并改变了皮包原貌,张先生遂将清洗店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7600元。近日,经海淀法院调解,清洗店赔偿张先生1000元。
原告:被告擅自将LV包染色,导致皮质损坏
原告张先生诉称,其在2017年花费一万五千元购买的LV包不小心粘上污渍,于2018年9月交由清洗公司进行清洗,当时清洗公司承诺可以将LV皮包上的污迹通过清洗和补色处理掉,但后来清洗公司在未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将LV包整体染色,导致包皮质损坏、原貌被改变。
被告:并未擅自处理,完全按照原告的意愿清洗处理
被告清洗店辩称,张先生携LV包到店里时,工作人员告知该包已经腐蚀且底端皮质已坚硬,故答复污渍无法清洗,皮子无法回软;张先生听后称可通过补色处理。于是其公司对该包进行了补色,并做回软处理;补色清洗完成后,将处理好的照片发给张先生,张先生明确表示满意,公司遂将LV包以快递方式寄回,公司共计收取张先生380元;主张其公司完全按照客户的意愿执行,并未出现未征得同意擅自处理及将皮包整体染色等情形。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清洗店当庭向原告张先生支付损失1000元。
法官提醒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服务合同之时,应当在书面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对象,并对提供服务之时可能导致的不利后果进行重点标注、提醒与释明,双方有争议时及时保留好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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